金融聚焦|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挑战和建议

2022-03-04 00:00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逐渐转变,尤其是后疫情时代,金融机构在越来越多遇到气候变化、环境压力和社会责任带来的挑战时,开始提倡责任投资的理念。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和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支持下发起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定义负责任投资是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积极所有权的策略和实践。与此同时,负责任投资原则在总结全球实践的基础上,将治理、环境和社会融合在一起,正式提出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概念,并将其包含在六大投资原则中,要求被投资实体合理披露ESG相关问题和信息。

      对于推动和鼓励ESG信息披露、发展ESG投资、国内也陆续出台了政策指导。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发布相关指引文件,倡导和鼓励上市公司披露ESG方面信息。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三步走”策略,要求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2018年6月,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绿色投资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方法。再次强调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对投资机构进行绿色投资做出规范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2022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其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非财务报告,以促进上市公司ESG的信息披露。


银行业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杠杆以及金融机构的重要代表,理应遵循负责任的投资倡议。一方面应当依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也应当主动对自身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提高透明度。


一、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2012年,原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但对绿色信贷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未作具体要求。2013年,原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21家主要银行统计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信贷情况并每半年报送银监会。2018年,原银监会在其官网上集中披露了2013年月末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的整体情况,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地理解相关指标内涵,还随披露信息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2020年,银保监会在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新制度扩大了银行绿色业务的统计范围,细化了绿色融资项目分类,增加了节能减排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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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大约47家上市银行发布2020年度ESG(或社会责任)报告。综合来看,首先,上市银行总体表现较好的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绿色金融管理体系的披露,近九成的上市银行均表示遵循或制定了绿色金融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意见,约五成的上市银行披露了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治理结构;二是在绿色投融资活动的类型、业务量情况方面的披露。其次,上市银行在绿色环境影响和绿色运营数据的披露方面水平偏低,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多数披露报告宣传功能较强,未突出企业对外部性的研判与定量分析,环境信息的整理与披露实质上是构建其与财务分析一体化的风险预警与价值创造体系,其成果应当反映在企业战略调整上;用经营数据、公益慈善、工会活动等良好表现拼凑的社会责任报告,更像是宣传册,这类报告多数提及企业战略,也有些报告涉及财务以外的风险分析,但多为定性描述,让使用者无法获悉进一步明确的信息。另一方面,披露报告的参考标准不一,甚至是否为独立报告也因行而异,可比性较低。


1.绿色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信息披露情况

       由于各家银行投融资客户或项目的性质以及核算依据的文件和引用的版本不同,所涉及的折合减排或节约的类型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核算方法方面,建设银行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刊发的《2015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刊发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核算,邮储银行根据生态环境部刊发的《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刊发的《IPCC 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订版》进行核算,而交通银行采用《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的计算系数核算。披露绿色投融资活动折合减排或节约量数据的上市银行银行数量不足五成。其中披露了绿色信贷项目类的不足三分之一,披露了绿色债券项目类也不足十分之一,绿色租赁项目类和绿色金融融资项目类的各有一家,另外有三家银行以单一案例形式举例披露了绿色信贷项目的环境效益情况(见表2)。同时还发现,上市银行对投融资产生的环境风险披露程度低、关注度不足;已披露数据的上市银行除因投融资对象的性质和核算方式导致的数据差异外,存在数据披露不完整不全面的问题,对气候风险尤其是转型风险的分析水平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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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分上市银行绿色信贷折合减排数据


2.绿色运营活动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绿色运营主要指银行在机构自身运营(主要为办公环节)中所消耗的资源、能源情况,所排放的污染物情况,所测算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以及为减少环境影响实施的措施。目前,绿色运营数据的统计范围不同。一方面,不同银行的披露范围不同:有的选择披露全行及下属分支机构,有的仅披露总行机关,有些银行选择总部和几家代表性机构披露。其中建设银行统计范围最广,包括总行办公场所、10个城市分行全辖营业机构和27个省、区分行本部办公场所,邮储银行在2020年度统计时新纳入一级分行直属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另一方面,不同银行对机构不同资源消耗和排放物种类的统计口径不同。造成数据统计范围不同的原因主要有:有些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众多,且部分涉及境外,统计成本高,未能将统计工作部署至基层;还有些银行的办公区域用水用电归属物业管理,难以单独计量。


二、银行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挑战

       2017年12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绿色银行评价打分表”,其中专门设置了“内控与信息披露”的定性指标考察银行信息披露情况。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专章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的交流活动”。2021年6月《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定性指标中明确要求银行披露“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等”信息。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频次、应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根据各金融机构实际运营特点,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等金融子行业定量信息测算及依据提出指导意见,为中国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管理、识别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拓展绿色金融创新等工作的管理和披露做出专业提示。《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入有政策引导、有依据可循的阶段。


1.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核算面临的挑战


       银行在计算绿色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时可能会发现如下问题:未建立系统性的统计复核流程,数据统计过程混乱、效率低下;未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导致编制报告时,统计工作量大,无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未将统计工作延展到业务前端,导致相关报告中数据缺失,无法获取原始数据;未统一计算标准,未对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导致各分支机构计算方式不统一,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在披露自身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时面临的挑战


      银行在披露自身经营活动环境影响时可能面临如下问题:分支机构众多,手工统计工作量过大,数据类型复杂,错报可能性较高;数据指标体系设计不完善,无法高效、准确、完整地统计基层数据;填报工具过于复杂且缺少必要培训,导致填报人员无法完整理解应填报何种数据;具备基础数据的统计基础,但不知道如何按监管要求进行统一单位的数据折算。


3.披露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时面临的挑战


      在披露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时,银行可能面临以下问题:如何获取压力测试所用数据,如何确保数据的可用性,所获取数据的颗粒度能否满足分析需求;环境风险和气候变化风险的时间跨度通常很长,通常采用的短期模型是否适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面临的风险差异很大,测试模型是否足够完善以应用于多个行业;企业可能缺乏测试所需要的涉及环境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解读数据的专业能力。


三、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建议

       在“双碳”目标下,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要从基础的资源消耗数据、节能环保成效、环境政策变化影响的定性分析等,关联起银行所面临的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敞口,银行战略在相应风险情景中的韧性及其调整方向。


1.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核算的建议


       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影响的计算较为复杂,建议银行尽量收集并使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环评报告等相关项目文件中的数据进行统计;若相关项目文件未给出相应节能减排量数据,但提供了基础数据,则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查找对应项目类型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在缺乏节能减排量测算相关专业人员的情况下,为提高该数据的披露质量,银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进行协助。为了持续提高该指标的披露质量,建议银行规范该数据的日常统计、管理及复核机制,将统计工作延伸至业务前端,最好将该数据收集和统计流程融入业务管理系统,要求业务前端向项目方收集绿色项目的环境影响数据及数据支持文件,并定期复核,数据管理部门每季度或每半年度可统计相关数据,并对数据支持文件进行抽查。


2.绿色运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的建议


      在数据填报工作的初期,建议银行首先明确数据统计口径及流程,使用统一数据报送模板,并对填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可借鉴统计基础较好、管理较规范的运营点,将其数据收集与统计经验扩展至全行。银行因其业务特点具有众多的分支机构,为了逐步实现全行范围的数据统计,建议银行搭建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包括环境绩效测算功能,将数据统计工作电子化,便于统计全公司环境数据,降低数据统计工作量,降低数据错报风险。针对数据缺乏可靠依据的情况,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原始凭证的保存和整理工作,同时要求分支机构妥善保存原始数据来源,并定期抽查,确保相关数据可追溯、可披露

3.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披露的建议


      银行应注重培养内部专家团队,同时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和相关资源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的分析工作,优先选择重点行业进行试点评估,逐步提升评估能力,通过行业试点熟悉分析方法和积累经验,并探索适合自身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于气候与环境风险情景、模型变量之间的关系等,建议银行参考国际通用情景,并采纳其他外部数据作补充延伸,例如直接运用权威国际机构或是由金融监管部门给定的情景。


四、总结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发布,意味着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将促进金融机构提升环境风险管治水平,积极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加速金融和经济的绿色化进程,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


      如何高效准确地辨识绿色、低碳转型的企业或项目,防范环境风险,折算环境效益、计算碳排放数据等,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银行环境管理的重点为绿色投融资业务,建议银行、与外部机构、监管部门合力搭建绿色企业/项目投融资平台,研究环境风险量化分析的方法,开发投融资环境影响测算工具,加强环境信息分析的可操作性,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环境信息的时效性,引导更多信贷资源进入绿色领域,降低潜在债务风险,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传递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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