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融资模式与融资现状

2021-03-17 00:00

研究背景:


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66号文件《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国家发改委号召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要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风光洁电”不可少。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推动产业快速扩张和壮大,形成规模效应。目前在我国,光伏产业融资困难问题比比皆是。光伏产业的投资成本主要源自于初始电站的建设投入资金,初始资金占据项目总成本的90%,而传统能源如石油行业,初始成本占比仅为33%左右。因此融资成本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容易成为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据调查,我国光伏产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政府资金支持和市场化融资方式。其中融资手段分别有: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融资租赁、企业并购。下面对各种融资手段一一阐述说明。


01、银 行 信 贷  


大多数光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从各银行推出的光伏融资产品来看,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同期基础上(目前5年期以上的长期贷款利率为4.9%)上浮 10%—60%。政策性的扶贫贷款有执行基准利率甚至下浮 10%的情况,但是贷款利率低于4.9%的情况比较少。据权威机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得到银行绿色信贷的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年利率大多在4.9%至8%之间,贷款年限大多在5年至15年之间。

光伏产业发展前期,银行给予了大力支持,授信等方式促进了赛维等企业的崛起。2011年,受欧债危机的影响,占据全球光伏需求量80%的欧洲市场急剧萎缩,光伏产业的境遇急转而下。部分企业陷入不能按期还贷的困境,断贷和提前收贷现象普遍,融资门槛急剧提高。就目前而言,银行愿意投资大型光伏电站如“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而对于中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则放贷意愿不大。因为中小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数量有限,又必须提供覆盖率高于80%以上的额外等额担保,通过银行融资的门槛较高。


02、 股 权 融 资  


除去银行绿色信贷是光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外,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的一种类型,在光伏企业中也大为所见。无锡尚德2005于美国纽交所上市,是中国第一个在纽交所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自此,众多光伏企业效仿,将IPO作为融资手段的优选。发展初期,光伏产业链上游组件制造企业大部分赴境外IPO。如今我国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更多光伏企业转向A股和港股IPO。2008年、2010年和2014年随着光伏产业大爆发,光伏企业IPO在这三年也较为活跃频繁。

截止2021年3月,A股上市的光伏概念公司一共有82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37家,深圳证券交易所45家。港股上市的光伏概念公司一共17家,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光伏概念公司一共5家。按照光伏产业链的划分,光伏概念A股上市公司市值排名靠前的龙头股如下表1所示:


IPO股权融资是一种可靠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偏小,沪深主板以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只能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进行融资,光伏企业股权融资存在诸多障碍。其次,IPO上市融资程序较为复杂,诸多门槛也令诸多中小型光伏企业望而生畏。

03、债 券 融 资  


绿色债券是将资金用于可带来正环境收益项目的债券,覆盖的领域包含可再生能源、水处理、节能建筑、低碳交通、土壤修复等。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的优势在于发行门槛较低。以发改委绿色企业债券为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指出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调整审核政策的部分准入条件: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光伏电站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补贴应收账款,如果补贴到账时间比较稳定,以补贴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绿色债券是可行的。2019年深圳能源、2018年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都曾经成功发行过以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款为基础资产的绿色债券,为我国新能源行业探索补贴拖欠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由于补贴基金缺口较大而且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银行很难测算补贴应收账款的到位数额和时间,因此不少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企业抵押这部分资产。从发行方的企业特征可以看出,绿色债券的发行几乎是信用良好的大型国企,民营光伏企业仍然应用较少。

04、资 产 证 券 化  


资产证券化是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以预期现金流为基础发行有价证券,用筹集到的资金缓解现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绿色资产证券化也可以说是绿色债券的一种类型。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是以光伏发电站未来电费收入为基础资产实施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一种融资手段,以此为基础发行具备流动性、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证券。对于企业来说,将电站资产证券化意味着出让未来预期收益,这不仅可以获取资金,而且负债不会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帮助企业优化资产结构。

绿色资产证券化容易实现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是以剥离企业的一部分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池,作为还款来源发行的证券,还款主体是资产池而不是企业自身,因此就隔离了投资者和融资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绿色资产证券化审批周期较短,审批效率较高。部分绿色资产证券化审批时间也就1-2月而已。

鉴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种种优势,金融机构与光伏企业积极探讨两者的结合之处,并且取得了不少成功案例。2013年,美国太阳能系统供应商SolarCity发布了全球首单光伏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5442万美元,开辟了太阳能光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国家政策层面,2018年4月,上交所制定了《服务绿色发展推进绿色金融愿景与计划(2018年-2020年)》,旨在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服务于国家宏观战略。文件中提出扩展绿色信贷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鼓励绿色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争取将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并向企业提出了在证券化过程中采用增信措施、降低融资成本等建议。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设计上隔离了企业风险和资金池,但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仍然看重企业评级。绿色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评级要求AA+以上,实际上投资者仍然相信大型国企资产证券化发行的产品。目前深圳能源、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成功发行过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小型光伏企业成功案例较少。

05、绿 色 电 力 证 书  


绿色电力证书是一种通过市场募集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融资机制,即:发电企业每上网1兆瓦时电,对应1个绿色电力证书。中国绿色电力证书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推出,于2017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这是新能源发电企业面向市场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实属新能源行业创新之举。绿色电力证书经审核发行之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由具有碳交易配额管理的企业购买,也可以自由购买。绿证募集资金直接进入发电企业账户,从而达到有效融资目的。发电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替代相应的财政补贴,推动财政补贴逐步退坡。

世界各国均有利用绿色电力证书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案例。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陆续开始实施配额制度,各州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市场,保证一半用户可以购买到绿色电力产品。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均有成熟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当前,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制度是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制度,有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并通过市场机制补偿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环境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在当前我国补贴资金缺口较大、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有效手段。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发改委第266号文指出,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

各国实践经验表明,配额制的政策需要稳妥实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影响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在实施配额制的过程中,还要平衡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因此,我国若选择实行配额制及绿证交易机制,还需注意与现行固定电价机制和补贴政策的平稳衔接,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健康发展。


06、融 资 租 赁  


融资租赁主要涉及大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房地产租赁,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实现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欧洲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三大手段之一,占其全部融资的比例超过30%。

2014年开始,融资租赁业务在光伏发电行业出现。从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发展报告可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所获得的能源设备资产规模逐渐增大,从2014年的第六名上升到2018年的第一名,足以说明融资租赁在能源设备领域的重要性。

融资租赁主要分三种类型:(1)直接融资租赁;(2)售后回租;(3)经营性租赁。目前我国的光伏发电企业采用售后回租模式较多。售后回租是指光伏发电站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再转而向其租赁该资产,租赁公司根据电站的前期投入资金和当前的盈利状况,对融资资金进行确定,光伏电站按要求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结束时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

售后回租办理程序比较简洁,对光伏发电企业资质要求最低。如平安租赁公司,光伏企业只需在平安租赁的APP上提交融资申请,很快就能得到审批。传统的银行授信融资模式,则需要一个较长的授信过程,因为融资者需要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担保。但是售后回租的光伏发电站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财务状况较之光伏企业更好。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光伏企业可以有更多的流动资产,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同时盘活流动资产进行其他投资。

售后回租在现阶段适合作为中小型光伏企业的重要融资模式,符合租赁公司和开发商双方的利益。但也存在租赁公司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贷款利率较高的缺陷,中小型光伏企业尤其是民企现金流风险较大。

07、 企 业 并 购  


最后,在各种融资手段都无法解决光伏企业的现金流困难时,光伏企业还可以转让出售电站项目已获取资金。某些国有企业因进入新能源市场较晚、资源获取不足,又有发展壮大需求,可成为光伏电站的收购方。光伏电站的转让交易可在国内部分碳交易所进行,如广州碳交易所也承担光伏电站的转让交易业务。


小结:


碳中和背景下,我国光伏发电行业融资何去何从?如何降低光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是现阶段金融机构需要研究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第266号文件《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对于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融资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融资的发展,形成正向循环。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做到业务结构、风控体系和信贷流程的标准化,这样才能将业务规模化、批量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光伏发电行业的支持作用,服务好低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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