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绿色产业的分类: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2022-10-13 00:00

绿色金融是当今经济发展最热门和时髦的话题,而如何将绿色金融从传统金融中区分开来,是现在金融行业面临的首要工作。在这个区分的过程中,金融行业对绿色金融服务的内涵和对象不断探索,进而衍生出了对绿色产业定义的理解和应用。在实践过程中,绿色产业的分类一直存在着争议,这是由绿色产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绿色产业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新需求而变化的产业。绿色产业的边界在哪里?是否任何行业都有可能通过技术进步、优化管理来实现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从而晋升为绿色产业?哪些行业终将被淘汰?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研究和解答。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发展观,客观的看待绿色产业的分类和标准的演变。

一、绿色产业分类是规范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

绿色产业的概念是早于绿色金融的概念出现的。先有绿色产业的定义,才有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绿色金融的投资范围是以绿色产业的内涵和标准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新的金融分类方式,并非新的金融产品。绿色金融归根结底是为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而出现的“政策性”的金融概念,可以类比“惠农金融”“低碳金融”等常见的金融概念。因此,在研究绿色金融之前,要首先搞清楚绿色产业的基本内涵。

绿色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9年的加拿大 “绿色产业计划”,这是第一次在宏观上把“绿色产业”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随后有12个工业化国家提出了20多项“绿色产业计划”,英国、美国后来提出的“清洁经济”,概念与其相类似。绿色产业的界定在不同国家的分类差异较大,因此,各个国家通常会针对自己国家产业结构以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提出符合各国国情的绿色产业技术目录和标准。

我国的绿色产业目前以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依据,共划分了6大产业,211个小项,详见下表。

表 1《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产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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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对绿色贷款进行分类和统计。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委2021年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该目录共包括203项,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少了8项。

由此可见,绿色金融的内涵和服务对象必须以绿色产业自身的发展为基础。不同阶段对绿色产业的分类,约束着绿色金融的支持对象和范围。


二、绿色产业分类标准是随着经济技术发展而不断延展的动态过程

绿色产业分类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国际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分类的进程来看,最早出现的《赤道原则》共9条,适用于全球各行业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范围包括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旧项目扩容和更新现有设备有关的项目融资。在这个时期,还没有明确的绿色金融的概念。在《赤道原则》实践的过程中,由于采纳此标准的银行和投融资机构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投融资准则。

表2 赤道原则中对绿色项目分类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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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不断更新绿色产业分类目录和标准。在2018年,全球可持续金融理事会(GSFC)发布《绿色贷款原则》(Green Loan Principles,GLP),其中对绿色项目(GREEN PROJECT)分了十类,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污染预防和控制、对生物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进行环境可持续的管理、清洁交通、可持续的水和废水管理、适应气候变化、符合生态效益和/或循环经济的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符合地区/国家或国际认可标准或认证的绿色建筑。2022年6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 Taxonomy,CGT),CGT的内容和方法可供各个国家和地区识别绿色资产,为日后全球标准互通提供工具。2022年8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项目、活动和资产环境准则指南》,ISO 14100首次对绿色金融相关的显著性(Significance)、背景(Context)和实质性(Materiality)等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其相互作用的机理,给出了具体的应用示例。ISO 14100也在国际标准中首次对“漂绿”进行了定义。

在我国,金融行业使用的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也是不同主管部门间相互沟通协调的产物。我国最早出现“绿色”的概念是从2015年开始出现,在《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中第一次提出制造业“绿色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提出2025制造业绿色发展评价的四项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这四项指标都是宏观经济环境指标,对具体行业要求并不清晰。2019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我国的绿色产业进行了阶段性界定,参考了国际通行的绿色产业认定规则,将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这六个大类明确划分为绿色产业;并配套发布了《解释说明》,对每个产业进行了细分,解释说明了每个产业的内涵、主要产业形态、核心指标参数等,并设立了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随后,2021年4月2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

显而易见,绿色产业分类的标准是个不断细化的过程,随着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推进一直在修改和完善。绿色产业本身不能脱离原有的产业基础,它是未来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既属于一种新兴产业,也是一种传统升级产业。因此,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出现必然会继续推动绿色产业技术标准的升级和扩展。

三、绿色产业分类需要全球协同发展

绿色产业全球化的趋势已经发生,各个国家都在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革新的步伐,推动经济、能源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并在2020年提出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积极参与全球化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潮。

由于绿色产业的发展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依托于不同国家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而发展出来的绿色产业目录,必然存在地区间的差异。如何更好的实现绿色金融的互认,也需要在绿色产业分类的标准制定中体现公平性和科学性。人民银行与欧洲大陆和英国相关机构在绿色债券和可持续金融等领域开展的标准一致性研究合作,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接轨国际提供了良好条件。

2021年11月4日,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年会上正式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的活动分类框架是基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4版(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Revision 4,以下简称“ISIC”)建立的,该分类具有全球普适性。2021 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澳门分行发行 3 年期 5 亿美元 SOFR 浮息绿色债券,这是其首笔 SOFR 挂钩绿色债券,也是全球首笔符合《共同分类目录》的国际绿色债券。《共同分类目录》的诞生也标志着全球绿色金融体系趋同的发展方向。其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绿色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绿色产业分类目录作为绿色金融评价的核心工具,其分类标准需要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从《共同分类目录》的制定经验来看,未来还会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编制《共同分类目录》的参考范围,融合更多国家和区域经济体联盟的绿色目录或可持续金融目录。

综上所述,绿色产业分类目录的编制工作会持续调整,不断的发展,其符合科学发展观。在此引导下,绿色金融也将在更丰富和科学的内涵下,造福更多的企业和人民。绿色的理念加在金融资本的前面,使资本追逐利益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从粗暴直接的唯利是图,到兼顾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智慧。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xifeng.gov.cn)

2.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_银行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家政策_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 (gzgfa.org.cn)

4.什么是《共同分类目录》?为什么要制定《共同分类目录》?(china-cer.com.cn)

5.《中国金融》|马骏 王博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_腾讯新闻 (qq.com)

6.《共同分类目录》:国际金融“绿码” - 知乎 (zhihu.com)

7.赤道原则_百度百科 (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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