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保险行业监管的国际实践

2021-07-06 00:00

近年来,气候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因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与各类灾害影响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多个方面。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帮助各国监管机构识别、监测和评估气候变化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缓解相关风险促进金融稳定。2021年5月24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可持续保险论坛(SIF)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气候相关风险监管的应用文件》(Application Paper on the Supervision of Climate-related Risks in the Insurance Sector,以下简称“应用文件”)。从长期来看,该文件作为首个由全球保险业标准制定机构发布的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框架工具文件,将对全球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防范气候风险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产生重要影响。


一、《应用文件》主要内容及作用机制


《应用文件》主要根据IAIS的保险核心原则编制,其内容以针对保险业监管部门提出的气候风险监管相关建议和国际实践案例为主,涉及的内容板块主要为监督审查及报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旨在全球范围内提高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的一致性。


(一)监督审查及报告


气候风险是金融风险的源头之一,并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的审慎风险。《应用文件》提出,监管机构应评估气候风险对其辖内保险公司的影响程度及传导情况。气候风险监管实践的发展可能受相关先决条件和资源影响,如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金融市场效率、金融市场纪律和相关培训资源及材料等。为了解评估气候风险,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收集与气候风险相关的信息与数据,同时与保险公司及其他监管机构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和合作平台。


(二)公司治理


不断变化的气候风险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战略决策造成持续性影响。《应用文件》建议,为加强风险防范,监管机构可要求保险公司将相关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治理框架。例如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控制职能部门等设立气候风险相关岗位和责任;保持董事会对气候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督;将气候变化纳入风险评估、年度财务规划和长期及短期战略规划的考量因素中;将气候风险纳入与风险承担挂钩的薪酬体系等。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气候风险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是风险管控中的“灰犀牛”。《应用文件》指出,为有效检测气候风险,监管机构可要求保险公司在将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纳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在其风险管理政策中评估记录气候风险对风险管理系统各领域的影响,尤其是对投资和承保政策的影响;控制职能部门应识别、测量并报告相关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确定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是否符合其风险偏好声明等。


(四)企业偿债能力风险管理


气候变化引起的物理风险、气候过渡风险和责任风险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状况、承保策略和承保流程。《应用文件》认为气候风险应被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及流程和自我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以下简称“ORSA”)流程。监管者可鼓励保险公司将气候风险评估纳入投保人整体承保评估过程,较高风险的交易应上报审批;开发适当的工具和指标,监测气候风险对承保风险的影响;在自我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中纳入由气候变化引起的物理、过渡和责任风险,并设置适当的应对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等。


(五)投资


气候变化造成的物理风险和气候过渡风险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产生复杂和非线性的影响。例如,在资产投资组合的负债管理方面,《应用文件》指出时间跨度较长的气候过渡风险可能对金融资产价值或预期现金流产生长期影响。在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方面,保险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以及气候风险在评级中的权重。监管机构可引导保险公司将其投资活动向可持续经济活动发展,可能有助于减少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


气候变化可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与决策制度产生影响,在进行企业财务信息披露时,应考虑到气候风险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披露信息中。《应用文件》提到监管机构可参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以下简称“TCFD”)的框架设计包含气候风险的信息披露框架,或根据其监管目标进行制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应说明其气候风险暴露程度、长中短期气候风险及机遇情况识别、气候风险对公司战略、业务及财务规划影响、董事会气候风险监督角色与高级管理层的作用和气候风险下的投资政策等详尽信息。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监管经验



除提出气候风险监管框架相关的建设建议之外,《应用文件》还列举了多个国家为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应对气候风险所采取的监管行动作为优秀案例。案例中的监管政策与相应法律法规,多集中在风险管控、企业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方面,是目前国际监管机构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主流应对方法。


(一)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了《关于处理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指导性通知》,建议保险公司对可持续性风险进行战略评估。BaFin认为,保险公司管理委员会应全面负责业务和风险战略及其在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实施,并搭建相应可持续性风险应对部门。此外,日本金融厅(FSA)近日对非寿险公司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包括风险自留和再保险战略、集团再保险政策、索赔管理、中小型企业对水灾风险敞口及大型自然灾害的风险规模。日本FSA预计今年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审查中,并已开始与保险公司讨论有关气候变化的风险管理。


(二)企业偿付能力


在企业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方面,2018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保险业全行业压力测试(Industry-Wide Stress Tests,以下简称“IWST”)中加入了气候变化情景测试,以提高保险业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认识,从而推动保险公司将相关气候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要求保险公司在2020年ORSA监管报告中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包括气候变化风险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状况、风险评估方法和相关应对策略。


(三)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英国审慎监管局(PRA)要求保险公司在2021年底前落实气候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治理、风险管理、情景分析和披露等。同时,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要求英国优质上市公司按照TCFD所提建议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规定,其适用范围内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均需按照欧盟统一标准,对环境、社会和治理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提高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与可比性。


综上所述,保险领域的气候风险监管工具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多个国家及地区已陆续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保险业监管范围,并推出相应监管工具,但目前多以建议为主,尚未强制实行,缺乏相关政策实行效果数据,但对其他国家制定相应气候风险监管框架仍可提供一定思路。


三、政策建议


“双碳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国面临的气候转型风险将显著提高,气候相关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亟需提升。为推动金融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气候风险管理与监督机制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目前我国已采取的环境气候相关监管举措有公开披露环境影响评价、绿色信贷绩效评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等,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和管理能力仍较为薄弱,在气候风险识别和管理方面占有独特优势的保险业也缺乏相应气候风险监管框架。《应用文件》的发布对我国设计保险业气候风险监管框架具较强的借鉴价值,也为保险公司管理改革提供了指导方向。


0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建立全行业统一的结构化、系统化、全面化气候风险定量评估框架,使保险机构在统一框架下进行气候风险识别,提高气候风险识别质量和有效性。具体可参考《应用文件》及其他国际机构建立的标准化气候风险分析框架,建立统一的气候变化风险敞口衡量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保险业全行业压力情景测试,提高保险公司对气候风险潜在影响的认识程度,推动保险公司将相关气候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气候风险分析方法及框架。

02建设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数据库


对气候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和管理离不开相应的气候风险数据支持。监管机构可牵头建立气候风险相关数据库,促进保险公司与气象机构、精算师组织、智库等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气候风险信息共享数据库。收集与气候风险相关的定量和定性数据,以供保险公司对气候风险的各种要素进行汇总分析,使用与其地理范围和业务性质相关的数据建立情景模型等,进一步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为防范、减轻、化解气候风险做足准备。

03开发长期气候情景测试模型


气候情景压力测试可帮助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探索经济的结构性变化,以及/或评估自身投资组合的风险。鉴于气候风险持续时间较长,尤其是气候转型风险,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长期趋势。保险公司可开发时间跨度较长(如三十年周期),并且可对气候风险直接和间接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估的气候风险情景分析模型,以进一步模拟气候风险的随机性和复杂性,正确识别气候变化对其商业模式造成的短期和长期财务风险。

04加强保险业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保险机构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较为滞后,根据国际经验,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表现较好的国家与地区通常设有某种形式的相关政策规范或ESG绩效标准。为加强我国保险业气候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可参考TCFD发布的《气候相关信息报告指南》,及其他国际相关实践,建立我国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在一般性披露、公司介绍、公司治理框架、保险风险敞口、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政策等方面融入气候风险相关因素进行详细定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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