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地方碳达峰碳中和条例,9月27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发布的《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地方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动作很快,充分反映了天津市积极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出天津市落实中央战略决策的行动力。《条例》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针对传统产业提出了要低碳、高效、智能化发展,而且前瞻性的提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兼顾了新旧产业的衔接,新旧动能转换,有助于转型时期经济的平稳过渡,也有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其他地方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制度提供了较好的参考。深入解读这份全国首个地方《条例》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一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该该怎么实施,路子怎么走能走的更稳。
在解读《条例》的时候,我们认为应该始终围绕是不是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这一标准。“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不能忘记,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要协调发力,形成合力,不能以偏概全,要以系统的观念处理好减排和发展的关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并不是控制住碳排放就万事大吉,而是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果一味的关注碳排放,经济增长放一边,这既不是国家的初衷和战略目标,也不符合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更不符合地方政府的意愿。当然,我们也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面临的形势看待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经济增长问题,需要理性面对某一时间段的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换句话说,这是在为弥补过去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度依赖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发展模式所做的补偿和代价。
接下来,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和《条例》做解读。《条例》共分为7章,分别是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
从总则来看
《条例》明确了目标、原则、工作机制及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条例》是天津市综合性的行政法规,应该综合考虑到其实施带来的系统性影响,特别是不能为了控制碳排放而影响天津当地的经济发展。可是,《条例》总则里没有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控制碳排放协同推进的说法。或许是当前低碳发展尚在起步阶段,尚未明确既可以控制排放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比较明晰的路径。即便如此,未来在降碳的路上也不能忘记了经济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选择。
从内容框架来看
《条例》的编制遵循了国家在不同场合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法,可以说新意不多。绿色发展转型需要财政和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条例》中没有提及财政和税收方面如何支持,即便是原则性方向性的提法也没有。从政策的操作性来看,并未在国家层面的提法基础上提出在天津落地实施的具体差异性。
从基本管理制度来看
主要是围绕碳排放的技术规范、核算、监测体系、碳排放配额管理、碳排放交易这几个方面。从目前的降碳途径来看,自愿性减排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但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全文均未提及自愿性减排。
从绿色转型来看
完全按照国家的提法,依次分别提了调整能源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和促进低碳生活。天津与全国总体的碳排放形势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绿色转型的路径不同,当然采用的政策也应该有所差异。绿色转型的路径应该结合天津碳排放特征,能源供应特征,能源消费特征和经济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与全国不同,天津市的碳排放特征与其经济特征息息相关,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当地的高耗能钢铁和石化企业以及运输领域。
从能源供应来看
天津的能源主要依靠外部输入,调整能源结构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来调整能源输入的结构。基于天津的实际,推进产业升级是当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从过去的发展经验来看
经济的发展一般都依赖能源和电力消费的增长。虽然说,绿色转型的过程本身就是要实现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相脱钩;但是,这是对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三产业或者能源效率很高的产业驱动的经济体而言的。天津当前的能源消费强度比较高。
从人均GDP来看
天津作为直辖市人均GDP不算高,不及北京上海这两个一线城市,也不及江苏和浙江这两个经济强省。那么,未来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实现降碳。这个目标即使是人均GDP相对较高的北京、上海实现难度也很大。
从降碳增汇方面来看
《条例》提出了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对上述重点领域在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方面的控制预期可以实现显著的降低碳排放。从天津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可以看出,天津市的碳排放重点企业主要是荣程钢铁和中国石化天津公司这类钢铁和石化、化工企业。
从科技创新来看
《条例》提出了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激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活力。科技支撑体系一方面促进降碳技术的研发创新,另一方面兼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经济增长点所需的科技创新,特别是支撑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创新,比如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等。关于要开展的具体的技术创新类型方面,《条例》中特别提出了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目前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目前尚处于攻关试验与推广应用早期,基础研究和技术有待成熟。即便是技术成熟,也需要考虑碳封存在天津当地实施的工程可行性问题。因此,钢铁和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建议考虑与氢能相结合进行探索。
从激励措施方面来看
《条例》提出了以资金补助的形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补助的金额从哪儿来,没有明确提出。未来绿色转型是全面的绿色转型,资金补助恐怕难以支撑这么大规模的转型,建议全面充分的发展绿色金融,从技术的基础研究、示范到产业化应用建立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从可操作性性来看
关于财政、税收和价格这类具有助推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工具均没有给出更为细致的安排,期待后续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切实推动绿色转型。
从法律责任来看
《条例》明确了针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违法处罚,量化了重点排放单位未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惩罚方案,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涉及温室气体核算和监测体系建立,报送排放报告等的违法处罚规定,以及关于能耗限额规定、建筑节能、林木砍伐、湿地和海洋污染等方面的处罚规定。生态价值是开展处罚的依据和标准。当前生态价值尚未明确,《条例》已经明确了造成相关生态破坏或者未履行相关碳排放职责的惩罚力度,能否真正发挥法律惩戒违法行为的作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最后,近期全国各地的拉闸限电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警示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要以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为基础和底线。《条例》中未涉及能源安全和电力安全的提法,期待未来从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确保经济社会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2021年9月27日
2.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5月1日,第9期。